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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希望能够得到正义力量的支持
福建省‘晋江市卫生局’徇私枉法、欺上瞒下、公然捏造、歪曲事实、诽谤死者、不作为!
晋江市内坑镇加塘村村民杨丽资产妇08年10月20日12:30分入住晋江市医院。入院时体检:神清,发育正常,营养中等,步行入院,检体合作(医院病历)……下午14:50分顺产分娩了一活男婴后,因医院严重不负责任,诊断失误、延误病情、抢救不得力、没积极实施抢救,流血4个多小时痛苦等待后惨死在抢救条件一应俱全的二甲大医院里。事故至今已230天还未解决,家属悲痛不已,期盼勤政爱民的政府相关部门早日还死者一个公道!

一. 09年2月16日卫生局针对家属关于《产妇杨丽资顺产后因医院不负责任,流血4个多小时后死亡,医院应负责任!》的投诉,向福建省长信箱、晋江市长信箱、泉州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反馈办理情况回复并公布在互联网上,可轻易搜索查看到。卫生局在反馈内容中极不负责任,别有用心的捏造、歪曲事实、诽谤死者部分内容如下:
1.因杨丽资与原配丈夫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与现任丈夫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等特殊情况。
实际情况为:⑴.杨丽资与前夫晋江市安海镇许某眼(化名)于99年10月13日登记结婚,后因多年未生育加上夫妻感情问题,男方起诉要求离婚,晋江市人民法院于04年8月11日判决准予离婚。卫生局只要一个电话就可以从民政局或派出所核实死者的婚姻状况,为什么偏要捏造事实、诽谤死者是一个不守妇道乱七八糟的女人?难道国家机关行政部门就可随意侵犯死者的人格尊严?
2.致使杨丽资死亡后其两位夫家与娘家在处理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虽与市医院多次交涉,但无人可以作主。
实情为:⑵.前夫和死者已离婚多年并没有介入,也没理由介入。后夫晋江市内坑镇柑市村林荣顶没有承担做为丈夫最基本的责任,死者连户口都还在娘家,死亡证明和火化证都是死者胞弟签名办理。事发第3天娘家就结清一切住院费用,更不存在卫生局所捏造的:“与医院多次交涉。”
3.直到10月21日,杨丽资的父亲杨吉昌向我市卫生局正式提出尸检申请。
实情为:⑶.死者的父亲08年10月24日向卫生局医政科施玉帛科长正式提出尸检申请。
4. 11月下旬,死者家属与市医院再次协商,并提出了60万元的赔偿要求。
实情为:⑷.08年11月29日死者家属与医院(王灿阳副院长主持)第一次协商,并提出了68万元的赔偿要求。
5.医院积极应对家属的多次协商,希望家属能够冷静处理,提请医学鉴定,市医院将根据鉴定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
实情为:⑸.09年2月16日卫生局向相关部门反馈办理情况回复,而第2次调解在09年2月23日姚副院长主持(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多次协商)。
6.当时,因死者杨丽资的母亲心情悲痛,情绪难以控制,故只能断断续续地听其陈述,无法形成的笔录。
实情为:⑹.08年10月21日上午卫生局卫协办李荣辉到医院做笔录,几十人在场情况下死者母亲将所知过程详细向其陈述。
7.经分析,红包问题应该不是造成产妇死亡的原因,因为接诊人员是其同村且有亲戚关系的吴明霞主管助产师,于情于理均应给产妇更多的关照。
实情为:⑺.医院主管护师吴明霞老公姚炳炬和死者是同村但没有亲戚关系。如果照卫生局所说的同村就是亲戚,那是不是全中国几千万姓杨的都是死者亲戚?卫生局何等居心?
8. 从诊疗过程看,医院对产妇的接生、治疗、抢救等措施符合诊疗常规。
实情为:⑻.救人如救火,医院说4:30分通知病危,为什么到5:50分才要送手术室? 既然医院4:30分就通知病危,为什么4—5:20分这段时间没有医生在场? 既然诊断DIC后为什么没按DIC抢救?
9.抢救及时性问题。产妇从分娩到死亡仅3-4个小时,期间医院采取了“按摩子宫、药物加注、输血扩容、建立3道静脉通道、气管插管”等措施,并组织多个专业学科进行会诊。
实情为:⑼.产妇2:50分顺产,6:55分死亡,相隔有4小时5分的时间,卫生局为什么要刻意模糊?专业学科会诊后的结论和抢救措施了?
10.告知与签字问题。因杨丽资婚姻问题的特殊性,致使产妇从分娩到死亡过程中只有其母亲在场陪伴,加上其母亲不识字,故出现医护人员只能口头告知病情变化,在有关通知书上由医护人员写下“母亲”两字而后让其盖手印的情况。17:55时,产妇心跳停止,医院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抢救并口头告知产妇的母亲(请其进入手术室现场告知,来不及签字、盖手印)。
实情为:⑽.在场的有死者弟媳是本科生会不识自己名字吗? 要交钱要买血时为什么医院就懂得拉死者母亲的手盖手印? 4:30分下病危通知到5:50才要送手术室,这么长时间会来不及叫家属签字?(妇产科主任吴淑玲09年2月23日当众亲口承认当时家属有在《产科手术同意单》上盖手印,姚炳炬副院长和卫生局医政科施玉帛科长在场。)
11 .以上分娩、治疗、抢救和死亡过程,产妇杨丽资的母亲均在场。
实情为:⑾.产妇分娩时其母亲并不在医院,何来在场?治疗、抢救和死亡过程也只是在产房外,医护人员不准她进入。

二. 晋江市医院知法犯法:“涂改、伪造、隐匿、抢夺病历资料。”晋江市卫生局却对家属证据充分的举报视而不见,在医院给家属的病历复印件中:
①.同一个产妇同一天同一份病历中竟出现3个不同的住院时间。
②.死者身份证:79年1月7日出生  医院病历:76年01月01日出生。
③.2个死亡时间:《死亡报告》:18:50死亡《死亡通知书》:18:55分去世。
④.刚出生婴儿在同一天竟有2个不一样的体重(差了300g)。
⑤.有2个不同的阵缩开始时间(相差2小时)
⑥一个有着20几年医护经验的主管护士吴明霞在同一个时间、同一个病人、同一种症状、却有两种完全不一样的叙述方式出现。同时吴明霞同一个人的签名却有4种完全不同人的不同字迹。
⑦医院抢夺并隐匿产妇的《门诊病历》和在厦门天使医院的病历。
⑧病床号错误高达7次,病案号错误高达2次。(产妇并没有病房包房)
⑨家属有签字的《产科手术同意单》《麻醉同意单》医院为什么不给?
⑩《麻醉同意单》上吴莹莹主治医生将产妇杨丽资的名字写成“杨丽次”。
⑾诽谤死者:“从厦门天使医院逃跑转住我院待产。”
三. 晋江市卫生局机关效能差、不作为。
“不作为”也是一种腐败。家属08年11月17日起就开始向晋江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信访投诉,卫生局领导多次(包括市长专线接听)提到家属向各级相关部门投诉医院的资料都有转交下来,他们也都看到了叫家属不要再寄了。却从未收到卫生局任何关于家属投诉问题的书面回复。09月3月10日我再次当面向晋江市信访局郑伟军副局长递交了一份《杨丽资产妇顺产后因医院不负责任,流血4个多小时痛苦等待后死亡。医院应负责任!》的投诉资料,郑副局长也当场致电卫生局吴淑霞副局长向其说明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信访人确实享有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就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可至今还是没有任何消息,家属应享有的最基本权利都不受尊重,我们老百姓还能够期待什么?

四. 晋江市卫生局操作出让人无法认同的《病理检查报告单》
家属08年10月24日向卫生局正式提出尸检申请,医政科施玉帛告诉家属25日在晋江市殡仪馆法医解剖室解剖时家属可在外观察,如果在解剖时有发现子宫破裂、宫颈撕裂等症状的话,会叫家属进入解剖室现场确认。(同时承诺封存医院病历,而事实是至今都还没有封存。)25日上午我在解剖室玻璃墙外目睹了整个解剖过程,在场的施玉帛科长没有说有发现子宫破裂或宫颈撕裂,更没有叫我进去现场确认。而在‘泉州市第一医院病理科’最后出具的剖尸报告上却说:“宫颈广泛撕裂、出血。”
当时卫生局告知家属大约25个工作日就可拿到剖尸化验报告,而结果53个工作日报告才出来。其间家属去卫生局询问,医政科科长说那化验人员的腿摔断了,卫协办负责人却说那化验人员是牙齿摔断不是腿摔断了。
从尸检报告中提示:“肺羊水栓塞”,很显然不够全面。尸检中提出“部分肺间质血管腔内充胎脂,胎类,及角化物,部分间质血管腔内见微小血栓,部分肺泡腔内充满粉红色水肿液,那么在死者心脏,肝,肾及其它器官部位,是否可见到血管内存有胎脂,胎类,及角化物呢?没有看到其它部位的提示,在正常情况下应该在全身血管内均能见到,所以羊水栓塞的诊断值得怀疑?患者在整个发病过程中,并未出现烦燥不安、寒颤、恶心、呕吐、气急等先兆症状,并没有出现咳嗽、呼吸困难、发绀、肺部湿罗音心率加快、面色苍白、四肢劂冷、血压下降等,病历中也未提示患者的尖叫声……所以单单从提到尸检“羊水栓塞”,并不符合羊水栓塞的整个发病过程,这个诊断令人深思!在整个抢救过程中,没有用处理“羊水栓塞”抢救处理原则去进行抢救、用药。
尸检报告中曾提到,宫体下段后壁见7x6CM出血区,宫颈广泛撕裂,出血,尸检报告中并未作出‘产道撕裂伤及子宫后壁破裂’的诊断,至关重要的产后出血,在病历中,在尸检诊断中一字不提,在产程记录中有两个医生检查,均无发现宫颈撕裂伤,那么产后出血的重要原因究竟是什么原因呢?难道单单是羊水栓塞吗?既然是羊水栓塞,那医院又为什么不按羊水栓塞去抢救处理,而让患者结束生命,白衣天使的责任感,救死扶伤的职责都到哪里去了?

五.卫生局和医院的关系网,所以医院叫家属尽管去告、去做医疗鉴定!
①林清泉:晋江市政协副主席、原晋江市医院院长,08年12月底退休。
②曾献礼:晋江市副市长(分管卫生)、原晋江市医院副院长、原晋江市卫生局局长。
③苏智军:晋江市医院院长、同时挂职晋江市卫生局副局长、原泉州市第一医院副院长、省医学会肝病学会常委、泉州市医学会副秘书长、市青年医师协会副会长。
④郑秋平:晋江市医院党总支副书记、老婆吴淑玲晋江市医院妇产科主任。
⑤姚炳炬:晋江市医院副院长、老婆吴明霞:晋江市医院主管护师。
⑥王灿阳:晋江市医院书记兼副院长、福建省医学会外科学会委员。

六. 晋江市卫生局欺上满下、妄想“只手遮天”
晋江市卫生局对家属理直气壮的投诉很不爽,医政科科长施玉帛甚至讽刺家属:“你们全晋江市都不相信,不如直接去找胡锦涛主席。”
卫生局理应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切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使卫生监督工作让广大群众满意,为构建和谐社会、法治社会作贡献。不用炒作就能得到有尊严的公正处理,应该成为常态。灾难发生后,反思错误并诚恳认错,是对受害者的尊重,而在反思之后的赔偿又表现为一种责任担当的勇气。
在这起医疗纠纷中‘晋江市医院’责任明显,晋江市卫生局都敢徇私枉法、贬损亲属诽谤死者,对福建省长信箱、泉州市长信箱、晋江市书记市长信箱等相关部门都敢欺上满下,不难让人怀疑到底有多少没钱没势的受害者被毫无顾忌的潜规则?如此的包庇袒护同穿一条裤子,视群众生命安全为草芥,严重损害了政府为民的形象,也致“构建和谐社会”为空话,更有损于政府的公信力。
相信福建省长信箱、泉州市长信箱、晋江市书记市长信箱、晋江市信访局不会徇私枉法帮晋江市卫生局“灭火”,不会帮其删除或篡改已公布在互联网上关于《产妇杨丽资顺产后因医院不负责任,流血4个多小时后死亡,医院应负责任!》的投诉反馈办理情况回复。(我已将各省长市长信箱公布在互联网上的反馈办理情况回复利用录像等手段收存为“视听资料”证据。)

七. 民告官,难,难以上青天!
人们常说:“个人永远是斗不过组织的!”我们不敢也不想刻意得罪任何行政机关和任何人,但我们的亲人确实死得冤枉,也清楚想在晋江市和泉州市通过民事诉讼或医疗鉴定来得到公正处理很难,民告官更是难,难以上青天!同时我也清楚自己为替亲人讨公道到处控诉,难免会成为某些人的眼中钉,我和家人今后随时有可能受到打击报复,但我坚信有理走天下,也希望能够得到正义力量的支持。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中国共产党万岁!

本人愿意对我所投诉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死者弟弟:杨祥吉
09年6月5日
(福建省晋江市内坑镇加塘村莲山路59#   电话15959591936)

作者: 59.56.225.*

2009-6-5 03:12
2 楼
回复:希望能够得到正义力量的支持
请求斑主不要删帖,好人一生平安!
本人杨祥吉愿意对我所投诉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电话15959591936

作者: 59.56.225.*

回复投诉 删除 2009-6-5 03:12

3 楼
回复:希望能够得到正义力量的支持
现实生活中:
由于非法行医、由于医疗诈骗、由于医生、护士不负责任、
由于延误诊治、由于漏诊误诊、由于过度医疗、
由于劣质的药品和器械、我们的亲人不该死亡的死亡,
不该伤残的伤残!
由于某些部门的包庇,医院的病历造假已成为了潜规则;
由于医疗事故鉴定缺乏约束,涂改与伪造的病历成了鉴定的依据;
由于某些法官的不公,荒唐的鉴定结论成了判案的唯一标准!
作者: 124.72.121.*

回复投诉 删除 2009-7-9 22:53
4 楼
回复:希望能够得到正义力量的支持
我们强烈要求“晋江市卫生局”道歉和精神赔偿!
作者: 59.57.105.*

回复投诉 删除 2009-7-19 11:51

共有回帖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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