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论文选登-中世纪德意志人的民族自我意识 (刘 新 利)
人。
(二)东日耳曼人,包括几经周折到了俄罗斯的南部,并在那里分支的东哥特人(后迁往意大利南部)和西哥特人(后迁西班牙);还包括在奥得河和威悉河定居的勃艮第人(后迁法国南部)、定居在西里西亚的汪达尔人(后迁往北非)和匈牙利的伦巴德人(后迁瑞士和奥地利南部)。
(三)北日耳曼人,主要居住在斯堪的纳维亚和丹麦,其中的一部分后来以诺曼人或维金格人的名称在欧洲各地出现。
几百年间,日耳曼人的足迹遍布欧洲,他们以族支为单位,择时择地定居下来。在中世纪开始的年代,几乎没有哪一个中、西欧国家(以及东欧后起的俄罗斯)的统治阶层不融溶有日耳曼人的血液。在大多数地区内,日耳曼人的侵占统治势力被当地的罗马势力所同化,逐渐湮没了与罗马土著的差异,形成日耳曼人与当地居民的混合人群,如英吉利人、西班牙人、意大利人等等。然而,有一个地区的日耳曼人几乎没有或说极少受到罗马人的影响,也几乎没有或说极少与罗马人融合,这就是今天称为“德意志”的地区。可以肯定地说,至少是在民族大迁徙时期,德意志地区的日耳曼人在整体上基本没有与任何其他民族交融。这是后来德国的极端民族主义者所宣称的“种族纯粹”的历史依据,[2](p.117-131.)也是德意志地区的日耳曼人之所以一直承继着“日耳曼人”名称的历史原因之一。
德意志人是西日耳曼人的一部分;用“日耳曼人”混称德意志人原始于罗马天主教会。
最迟在所谓的“圣博尼法斯时代”(约700-750年),罗马天主教会就已经很习惯地将“德意志人”与“日耳曼人”混同起来。早自8世纪初年起,罗马教皇乘借法兰克王国向东垦荒殖民的时机,向易北河地区派遣传教士,展开对当地居民的基督教教化工作。博尼法斯是爱尔兰人。罗马教皇哥里格利二世曾亲自颁给他一份“向全部日耳曼人传教”的委任书,封他为“全体德意志人的使徒”,并授予他“德意志主教”的职衔;哥里格利三世进一步任命博尼法斯为德意志地区的教皇代理人。为了证明他的传教工作为上帝和罗马所喜纳,教皇曾亲自搦管执笔写信给阿尔卑斯山南麓的日耳曼君民,恳请他们,向耶稣基督敞开心扉,随基督的使徒走上通向天堂的光明正道。[3](p.108-113.)博尼法斯本人在谈到听他传播福音的欧洲中部地区的民众时也以“日耳曼人”代称:“me pene de extremis Germaniae gentibus ignobili stirpe procreatum”(几乎所有的日耳曼人都出自于不知名的祖系)。[4](p.277.)与此同时,一方面,在教皇与法兰克统治者的往来书信中一再用gens Germaniae 或 gentes Germaniae(日耳曼族)表述“德意志人”;另一方面,本身就是日耳曼人的法兰克统治者也随同罗马教皇用“日耳曼人”称呼德意志人。例如,法兰克国王查理一世在德意志娶了一位皇后,是“日耳曼人”。[5](p.22.)显然,在罗马天主教的势力范围之内,“日耳曼人”是“德意志人”的同义词。
8世纪末以后,伴随着法兰克王国的强盛与瓦解,“日耳曼人”的称呼被进一步缩小限定在莱茵河以东、易北河以西、多瑙河以北的地区,就是说,除了这个地区以外,其他地区的日耳曼人都有了自己的固定名称,英吉利人、西班牙人、意大利人等等,他们与“日耳曼人”之间的脐带已经断裂。之所以其他地区的日耳曼人不再被看作是“日耳曼人”,除了因为他们曾与当地人融合以外,还在于从定居下来的第一天起他们就有自己的王国组织,如盎格鲁-撒克逊王国(英国)、法兰克王国(法国)、奥多亚克等王国(意大利)及西哥特王国(西班牙)等等,而德意志地区的日耳曼人直到10世纪初以前都是法兰克人征服的对象和法兰克王国的附民。到911年德意志人真正有了自己的王国的时候,用“日耳曼人”称呼德意志人已经约定成俗。德国史学界常用的史例,如圣里米教会法官的记述,德意志国王亨利一世(919-936年)与法兰克国王简单查理(893-923年)在窝姆斯相遇,发生了Germani(日耳曼)与Galli(高卢)之间的争执,(而不是德意志与法兰克之间的争执)。[4] (p.277.)
在此,应该说明,在现代欧洲语言中,只有英语将德意志人混为日耳曼人。这与7—8世纪罗马天主教会派遣大不列颠传教士到德意志地区传教有直接的关系。那时的德意志人还没有自己的书面文字,不列颠的传教士在接受罗马天主教会对德意志人的称谓的基础上,又将其普及化、书面化。今天的德意志人将自己的语言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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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28 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