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怀怀吧
您好,欢迎来到同怀网! [注册] [登录] 帮助中心  
社会零距离,人际零距离
同怀怀吧 > 其它 > 人文思想吧 > 给那位跪求IQ160以上的解答-----[跪求智商在160以上的人士与我辩论
吧主:暂无吧主
我来回复 吧主管理:设置精华移除精华 | 设置置顶移除置顶 | 删除本贴
1楼
给那位跪求IQ160以上的解答-----[跪求智商在160以上的人士与我辩论
你的楼里太乱,我们来这里辩论。

你的问题:
“一切物质由分子(或者是最小的单位粒子)构成,粒子的运动遵循物理定律,也就是粒子的运动是一定的是可以被计算出的,那么社会包括人类都是由粒子所构成,那么可得,一个人诞生之初,他的人生就已固定好了,这不由物理学证明了宿命论的逻辑正确性么?请解答”

我的回答:

先给个引子,好理解。

有个龟兔悖论,估计大家都知道的。
乌龟在兔子前面1米处。当兔子追到1米时,乌龟已爬到1.1米处。当兔子追到1.1米处,乌龟已爬到1.11米,当兔子追到1.11米处,乌龟已爬到1.111米,,, 兔子怎么也追不上乌龟。

这个悖论的核心是无穷与极限的问题。
所以哲学思想中如果不能建立极限与无穷的意识,便容易坠入悖论。

回到楼主的问题。
一切都由基本粒子组成,我们姑且承认。
现在面临2个极限问题。
1、基本粒子的大小极限问题。如果这个基本粒子是个无穷小呢?
2、这个世界如果是无穷大呢?

那么,当你试图去建立一个统一模型时,你连参数都凑不齐,永远凑不齐。
如此,就永远不会有一个宿命可知。

想理解我的观点,必须吃透上面的龟兔悖论。

套用般若理论的一句话:“色法无尽”。

这也是佛陀教导的。类似的观点可以从毒箭喻中推导出来。

完整的句子是,:“色法无尽,不可执”。

我认为佛陀说的是正确的。
作者: 77.7.103.*

2008-9-7 20:16
2 楼
回复:给那位跪求IQ160以上的解答-----[跪求智商在160以上的人士与
所以,当环境是无穷时,怎么可能测得准呢?

这是当你思索微小粒子的运动时,基于极限与无穷意识得出的一个结论。

另一方面,当你承认你的思想是来源于有限的物质的组合变化时,你的思想已经不可能超出生成它的物质了。
仔细思考后你会得出如此结论。

那么,你用你有限如沧海一粟的物质,去洞察无尽的物质世界,是不是极其不可能啊?

除非组成你思想的物质,和无尽的物质世界,都有联系。
如果那样,完整组成你的思想的物质,就是整个无尽的世界了。
这样的话,我的思想,他的思想,也是整个无尽的世界。
如果如此,你,我,他,都有一样的物质思想组成。

问题在于,你承认生成你的思想的物质,确切的说,就是你的大脑,是无尽的物质世界吗?
作者: 10.227.2.*

回复投诉 删除 2008-9-8 01:13

3 楼
回复:给那位跪求IQ160以上的解答-----[跪求智商在160以上的人士与我辩论
带给我们许多的感受
作者: hi咕噜

回复投诉 删除 2009-1-6 02:14
4 楼
回复:给那位跪求IQ160以上的解答-----[跪求智商在160以上的人士与我辩论
拨开云雾见青天
作者: 117.22.176.*

回复投诉 删除 2009-4-28 00:52

5 楼
回复:给那位跪求IQ160以上的解答-----[跪求智商在160以上的人士与我辩论
我IQ很低,但我想说说: 
你没听说过海森堡的不确定原理吗:即一个微观粒子的动量和位置不可能同时测量.所以我们根本无法完全准确观测我们的世界.
作者: 125.85.83.*

回复投诉 删除 2009-6-26 15:08
6 楼
回复:给那位跪求IQ160以上的解答-----[跪求智商在160以上的人士与我辩论
时空都是不可得的。按佛陀的观点,整个世界是如幻如化的,是心的显现,而心通过离一多因的分析,最终也可以抉择为空性。所以,万法皆空。
作者: 120.0.123.*

回复投诉 删除 2009-6-26 21:40

共有回帖数 5
 
人文思想吧 [查看详情]
本吧暂无吧主,欢迎大家申请!
申请吧主: MSN客服申请 QQ客服申请
本吧精华帖 [精华区]
  暂无精彩文章!!
怀吧最新帖子
时事杂谈
·盘点2009年医疗事故 医者责任心遭公...
时事杂谈
·17岁少女凌晨在厕所遭毒手 小肠被从...
时事杂谈
·62年古巴导弹危机中毛泽东的态度令...
时事杂谈
·大一男生发错短信给农妇 引发“相约...
时事杂谈
·德国考察归来,发现中国生活水平远...

一个未确定的广告

相关纪念馆 [查看详情]
暂无相关纪念馆!!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产品说明 | 所有纪念馆 | 同怀招聘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隐私权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 | 友情链接 | 帮助
Copyright© 2006-2009 同怀网 版权所有 ICP证: 浙B2-20070181